16条意见发布!支持北京“两区”建设
为强化金融创新政策系统集成,发挥跨境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6月6日于外汇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北京“两区”建设 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意见》银管发〔2022〕56号。
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跨境投融资便利度、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明确如下: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统筹调配资金。
支持机构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
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外汇市场业务。
便利境外机构跨境资金管理。
大力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深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改革。
改革外债管理方式。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贸区。
提升资本项目收入使用便利化。
探索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
优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办理。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便利优质诚信企业跨境贸易资金收付。
提升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
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跨境资金使用。
关于支持北京“两区”建设 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目标,支持北京“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境贸易投融资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是鼓励开放创新。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积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
二、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一)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统筹调配资金。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支持大型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降低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自贸区)内企业和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便利跨国公司统筹使用跨境资金,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二)支持机构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简化北京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QFLP 规模实行余额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 QFLP 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提高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试点额度至 100 亿美元,提高北京地区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支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发展,重点投向符合首都发展的关键前沿领域,服务辖内企业对外合作的实际需求。
(三)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外汇市场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提升证券公司跨境金融服务能力,丰富外汇交易品种,提升外汇市场活跃度。
(四)便利境外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支持注册且营业场所在北京自贸区内的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 账户)结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便利境外主体通过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敞口管理。按照北京地区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履行相应手续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 账户)内的资金可购汇汇出, 便利非居民跨境资金的使用。
三、大力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五)深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改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 海淀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000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中关村示范区其他园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500 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
(六)改革外债管理方式。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贸区。允许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给予企业更多跨境融资选择权。放宽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币种要求,允许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节约企业开户和账户管理成本。
(七)提升资本项目收入使用便利化。北京地区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资金支付真实性与合规性证明材料。支持银行简化单证审核, 允许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支持银行开展符合条件的不良信贷资产及贸易融资资产对外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人民币交易。允许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跨境交易场内外汇结算和外汇原币划转。
(九)优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外债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及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简化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材料,降低企业业务办理成本。
四、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便利优质诚信企业跨境贸易资金收付。支持北京地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优化单证审核、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进口付汇免于报关单核验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北京地区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诚信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十一)提升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网上核验,为银行提供网上统一核验功能,实现跨地区、跨银行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支持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扩大免予税务备案范围,拓宽网上办理渠道,便利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
(十二)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宽结算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支持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十三)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跨境资金使用。
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经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对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进行调配,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北京地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五、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举措,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跟踪、评估各项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多种渠道了解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
(十五)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解读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精准宣传政策落地成效,营造促改革、促创新、促便利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研判,提升合规展业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首都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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