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正在收集機構有關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數據,以建立監測系統
♦EBA將根據其對ESG風險的第三支柱定量披露,從大型上市機構臨時收集ESG數據。
♦該收集將為主管當局提供數據,以監測ESG風險並支持EBA履行其ESG任務,包括建立風險監測框架,並為歐盟委員會向可持續經濟過渡融資的戰略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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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銀行管理局(EBA)今天發布了關於機構ESG數據的臨時數據收集的決定。該決定將為主管當局和EBA提供必要的數據和工具,通過收集機構已經可獲得的信息,作為其有關ESG風險的支柱3披露義務的一部分,履行監測職能和ESG相關任務。
法律依據和今後的步驟
EBA/DC/498 號決定是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1093 年 2010 月 24 日第 2010/29 號條例 (EU) 中規定的 EBA 任務製定的,該條例旨在建立歐洲監管機構(歐洲銀行管理局,特別是第 29(1) 條第(f)款、第32條和第35條,並修訂2020年6月日關於歐洲集中式數據基礎設施的EBA/DC/2020/33號決定。
此外,根據歐盟第449/575號法規(CRR)第2013a條,發行證券並獲準在任何成員國的受監管市場交易的大型機構應披露有關ESG風險的信息。實施條例 (EU)18/2021 第637a條規定了具體的統一披露格式和這些披露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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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年度提交參考日期定為31年2023月2024日。主管當局需要在 30 年 2024 月之前向 EBA 提交機構的數據。第一個半年度參考日期是2024年6月30日,數據必須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
作為報告框架 2023.3 的一部分,支持收集此ESG臨時集合的技術包已於 3 年 <> 月在EBA網站上向公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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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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