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针对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之跨境信贷业务指引规定: 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情况等数据。 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 (1)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其自身外债相关数据。 (2)银行在首次借用外债前,应根据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外债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实施;并应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规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新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将计算的详细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业务审核原则 1.宏观审慎管理原则: (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2)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①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 1 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 1,还款期限在 1 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③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3)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①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以最新资本数据为准。 ②跨境融资杠杆率:0.8〔资本大于等于 1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③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5。(上述相关因子、杠杆率及调节参数以人民银行、外汇局最新调整文件为准) 资本小于 1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2,并给予其中每家银行100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融资额度,即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00 亿元人民币。 (4)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①被动负债: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币存款;合格机构投资者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②贸易信贷、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 ③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④转让与减免: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5)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 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客户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及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6)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现有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7)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前符合外债管理规定借用的外债,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不得新借外债, 直到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至规定上限以内。因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的相关系数调整或金融机构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调整,导致金融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提高或上限降低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2.银行可自行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存放其外债资金,并可自行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手续。 3.银行在境外发行债券(含非参与型优先股)的,应根据本项指引办理外债登记,并自行办理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4.对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由主报告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所有分行的外债管理和外债数据监测(由主报告行集中报送外债数据);未对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由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别负责当地分行的外债管理和外债数据监测。 Udf space www.udfspace.com www.udfspace.com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针对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之跨境信贷业务指引规定: 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情况等数据。 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 (1)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其自身外债相关数据。 (2)银行在首次借用外债前,应根据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外债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实施;并应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规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新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将计算的详细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业务审核原则 1.宏观审慎管理原则: (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2)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①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 1 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 1,还款期限在 1 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③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3)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①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以最新资本数据为准。 ②跨境融资杠杆率:0.8〔资本大于等于 1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③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5。(上述相关因子、杠杆率及调节参数以人民银行、外汇局最新调整文件为准) 资本小于 1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2,并给予其中每家银行100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融资额度,即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00 亿元人民币。 (4)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①被动负债: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币存款;合格机构投资者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②贸易信贷、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 ③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④转让与减免: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5)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 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客户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及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6)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现有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7)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前符合外债管理规定借用的外债,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不得新借外债, 直到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至规定上限以内。因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的相关系数调整或金融机构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调整,导致金融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提高或上限降低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2.银行可自行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存放其外债资金,并可自行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手续。 3.银行在境外发行债券(含非参与型优先股)的,应根据本项指引办理外债登记,并自行办理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4.对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由主报告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所有分行的外债管理和外债数据监测(由主报告行集中报送外债数据);未对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由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别负责当地分行的外债管理和外债数据监测。 Udf space www.udfspace.com www.udfspace.com 跨境投融资 资本项目 境外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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