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利便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ETF研究报告的安排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通函,容许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 的研究报告。
ETF在2022年7月被纳入互联互通(ETF通),运行畅顺,深受两地投资者欢迎,并于2024年7月正式扩容。
在互联互通有序扩容和合资格证券的多样性日益丰富的背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明确了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在内地转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港股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互联互通下合资格香港ETF的研究报告(注1)。
在互惠的基础上,香港证监会亦藉着今天发表的通函订明中介人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ETF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注2)。
此安排旨在增强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对彼此市场产品的理解,并促进两地市场的交易和流动性。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ETF通自落地以来,业界一直积极探索让对方市场投资者更深入认识自己产品的渠道,此安排将为市场提供一个清晰、合规而专业的产品资料传递方案。”
完
备注:
1.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修订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谘询服务暂行规定》,允许内地证券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向其内地客户转发由获发牌或获注册进行第4类受规管活动的香港中介人就互联互通合资格港股所发布的研究报告。
两地证监会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有关ETF通的联合公告,其中列明对于该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应参照适用于股票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2. 请参阅于2024年9月9日发布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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