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山西省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内外贸企业入驻平台 太原市印发《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9月1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太原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措施明确:
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及时下达企业信用保险保费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保险工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做好支持企业申报中信保保费补助、资信调查等资金补助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山西省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内外贸企业入驻平台;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推出融资产品;
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放款;
鼓励企业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太原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我市市场主体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根据《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一)推动内外贸标准衔接
开展中小微企业标准化知识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域内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筛选申报工作及入企标准化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工业博览会、展会和产业推介会等,推动企业间开展工业领域技术、经济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创新资源、创新技术、创新产品。鼓励尖草坪区、中北高新区发挥地区发展优势及特色,以链主企业为主要依托,重点推进高端金属材料产业链发展。(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政府网站、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行业协会、专业论坛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点领域标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度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际合作,促进内外市场联动。(市商务局、晋阳海关、武宿海关、太原机场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深入研究周边国家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检测,指导企业解决涉及检验检疫方面的问题。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持续加强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在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放心。(市市场监管局、晋阳海关、武宿海关、太原机场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内外贸监管衔接
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问题核查整改,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严格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开展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清理行动,组织清理废除全市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促进内外贸企业公平竞争。(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短缺药品信息研判、处理和上报工作。加强全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强化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协同监测,提高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协助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打造便利高效的药品进口通道。(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晋阳海关、武宿海关、太原机场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企业规范申报进出口货物,设置专人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定期审核。持续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税费电子支付”等便利化通关措施,提供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晋阳海关、武宿海关、太原机场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对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的企业开展宣传培训,鼓励引导企业进行“三同”自我声明或相关认证。鼓励内贸企业积极对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质量认证体系组织生产加工,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鼓励外贸企业深化标准体系建设,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加强合作,利用数字营销及社交营销工具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线下平台,拓展国内营销渠道。开展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和解读,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我市“三同”企业享受省级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有效对接
(五)引导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引导商超企业、电商平台与外贸企业通过产品联合开发、订单直采等方式进行深度合作,鼓励电商平台、商场超市、商圈步行街、工厂折扣店、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名优外贸消费品。推动跨境电商与线下销售渠道融合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与连锁便利店、商场超市等传统卖场合作或投资设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区域发生的设备采购、场地租金等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对企业利用国际展会平台或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及保税仓库,对企业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保税仓发生的仓储费、操作费等予以支持。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体系,培育壮大数字化服务商,开发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展会,搭建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平台,通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交流,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有效对接。(市商务局、市外来投资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内外贸协同发展环境
(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面向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导培训,提升市场主体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督促电商平台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义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对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加强和完善内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充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信用报告功能模块,保障信用报告内容的准确性、适时性、权威性。探索建立信用报告使用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对内外贸企业融资贷款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对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在资金项目评选中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加大诚信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倡导和动员全市重点商圈、步行街、商场超市等诚信经营。推动电商平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内外贸物流便利性
依托我市在衔接“一带一路”及联通东西部地区的重要物流节点区位,充分利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构建以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为核心的陆空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加快推进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货运工程、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扩容升级,开辟拓展国际航线。围绕多式联运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大宗物资运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绿色的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中欧(中亚)班列提质增效,将“山西品牌”“太原特色”送往全国、全球各地。积极开展发展改革系统物流项目申报工作,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争取出台支持多市联运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外贸企业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货运时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内外贸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办好现有财经商贸类专业,顺应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做好职业学校专业调整,鼓励相关职业学校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共建教学资源。支持内外贸易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加电子商务等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高校派员参加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对派出人员在持有培训资质证明或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示范园区、实训基地进行专业培训发生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持续推进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一核多区”的太原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强化武宿综合保税区核心支撑功能、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服务功能,推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规划发展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出台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指南,用好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从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鼓励跨境电商推广应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等方面支持我市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
主动对接联系我市重点外贸龙头企业,加强监测和调研帮扶。培育壮大具有内外贸优势的国有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额。着力推动优质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进一步壮大全市农业企业出口规模。(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与港澳台侨企业的交流合作
持续推动海峡两岸(太原)产业园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打造对台经贸合作新高地、新平台。开展市县两级联合招商,瞄准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产业,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台资企业,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促成项目落地。加大港澳台侨企业服务力度,邀请参加省商务厅外资企业圆桌对话会,加强政企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台办、市外来投资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
围绕重点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建立“一条产业链,一名市级链长、一个工作专班、一批支持政策、一张产业图谱、一个产业基金、若干目录清单”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服务保障。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专业镇市场主体,逐步壮大专业镇主导产业。围绕“一高两先三特三新”重点产业链体系,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建立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清单,深化“政府+园区+链主”招商模式,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重点区域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我市4个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古交独立工矿区建设。做好外商制造业转移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工信局、市外来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内外贸自主品牌建设
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大工作联系、指导、支持和宣传力度,引导参加行动的主体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千企千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打造“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发展高地,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帮扶、动员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山西精品”,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政策,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企业申报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予以补助。(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十七)落实财政政策支持
及时下达中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用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资金,鼓励符合投向领域和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完善我市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协助企业积极对接金融、银行等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及时下达企业信用保险保费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保险工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支持企业申报中信保保费补助、资信调查等资金补助工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山西省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内外贸企业入驻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推出融资产品,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放款。鼓励企业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内外贸企业融合发展和内外贸市场有效衔接,确保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商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推介我市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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