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結構和投資基金
支持經濟發展
歐盟資金的一半以上通過5個歐洲結構和投資基金(ESIF)進行分配。它們由歐盟委員會和歐盟國家共同管理。
所有這些資金的目的是投資于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可持續和健康的歐洲經濟與環境。
ESIF主要關注5個領域:
·研究與創新
·數字技術
·支持低碳經濟
·可持續管理自然資源
·小企業
5隻基金
歐洲結構和投資基金爲:
歐洲區域發展基金(ERDF) –促進歐盟不同區域的平衡發展。
歐洲區域發展基金(ERDF)
歐洲社會基金(ESF) -支持整個歐洲與就業相關的項目,并投資歐洲的人力資本-包括其工人,年輕人和所有尋求工作的人。
歐洲社會基金(ESF)
凝聚力基金(CF) –在每個居民的國民總收入(GNI)不到歐盟平均水平的90%的國家/地區資助運輸和環境項目。在2014-20年度,這些國家是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希臘,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
凝聚力基金(CF)
歐洲農村發展農業基金(EAFRD) –緻力于解決歐盟農村地區面臨的特殊挑戰。
歐洲農村發展農業基金(EAFRD)
歐洲海洋和漁業基金會(EMFF) –幫助漁民采取可持續的捕魚方式,并幫助沿海社區實現經濟多元化,從而改善歐洲沿海地區的生活質量。
歐洲海洋漁業基金(EMFF)
資金如何管理
所有這些資金均由歐盟國家自己通過夥伴關系協議進行管理。
每個國家都與歐洲委員會合作準備一項協議,規定如何在當前的2014-20财政年度内使用這筆資金。
夥伴關系協議導緻一系列投資計劃,将資金分配給有關政策領域的不同地區和項目。
投資領域
·内部市場
·移民
ESIF受益人
談判結果
2015年12月14日區域和城市政策
委員會就歐盟國家投資計劃的談判進行溝通
委員會就歐盟國家投資計劃的談判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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